4PjzOND9Yod作者:陈全lx.huanqiu.comarticle教育部: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小学学段接续使用/e3pmh20mi/ectnin83p【环球网报道 记者 陈全】记者12月29日从教育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强学前儿童学籍规范管理,进一步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教育部印发了《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为总则、学籍建立、学籍变动、保障措施、附则五章,共27条。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与规范发展,围绕学前儿童学籍管理,主要规定了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强调《办法》适用于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中三周岁到入小学前儿童的学籍管理,2—3岁幼儿在园信息参照管理,与学前教育法保持一致。二是明确功能定位,强调学前儿童学籍管理是学前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学前教育规划、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等提供支持。三是明确管理体制,规定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幼儿园实施。四是明确学籍建立与变动流程,强调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学籍号一人一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学籍变动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五是明确保障措施,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前儿童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学籍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此外,对2至3岁在园幼儿信息管理,明确“参照本办法管理”。1766999309086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陈全环球网176699930908611[]//img.huanqiucdn.cn/dp/api/files/imageDir/f19fe79e9de2dc5744141fc817b5148bu5.jpg{"email":"chenquan@huanqiu.com","name":"陈全"}
【环球网报道 记者 陈全】记者12月29日从教育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强学前儿童学籍规范管理,进一步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教育部印发了《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为总则、学籍建立、学籍变动、保障措施、附则五章,共27条。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与规范发展,围绕学前儿童学籍管理,主要规定了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强调《办法》适用于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中三周岁到入小学前儿童的学籍管理,2—3岁幼儿在园信息参照管理,与学前教育法保持一致。二是明确功能定位,强调学前儿童学籍管理是学前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学前教育规划、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等提供支持。三是明确管理体制,规定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幼儿园实施。四是明确学籍建立与变动流程,强调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学籍号一人一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学籍变动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五是明确保障措施,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前儿童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学籍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此外,对2至3岁在园幼儿信息管理,明确“参照本办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