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OTJmv7KKJW作者:陈全lx.huanqiu.comarticle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学校食堂大宗食材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e3pmh20mi/e3pmh2176【环球网报道 记者 陈全】记者9月25日从教育部获悉,为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深化全国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是指学校食堂使用量较大的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食材。《工作指引》指出,学校应当在听取学校膳食委员会、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或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三重一大”要求,采购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生产经营的大宗食材,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供应商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具备学校食堂采购所需大宗食材的供应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条件的地方或者学校应当实行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每一轮招标投标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每一学年,由学校对中标供应商实施学年度评价,应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采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开展考核工作。在供货过程中若发现假冒伪劣、不合格食材等问题严重的,因所供应大宗食材直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终止与相应学校签订的合同并追究供应商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学校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告,列入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工作指引》明确,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安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大宗食材采购数字化平台,统一食材采购、供应、验收等流程,推进电子化票证管理,提升索证索票规范化、智慧化。入库及贮存管理方面,《工作指引》强调,对入库查验验收合格的大宗食材应及时入库,入库时登记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保存随货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范分类贮存。档案记录管理方面,《工作指引》指出,学校对其采购的大宗食材应做好索证索票及存档工作并建立大宗食材管理档案,如实记录大宗食材供应商的选取与管理、采购过程、查验入库、贮存、使用记录、剩余大宗食材库存及处理记录等过程,鼓励学校使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进行档案记录管理,提高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采购管理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更新。大宗食材索证索票及存档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的要求。学校应留存每批大宗食材的供货清单,供货清单上应有供应商盖章或签字。应记录大宗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二年。此外,学校食堂应当明确大宗食材采购验收岗位职责,加强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采购验收能力,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1758808657308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陈全环球网175880865730811[]//img.huanqiucdn.cn/dp/api/files/imageDir/41c8470f16f5324cbaa4b9999f7a3010u5.jpg{"email":"chenquan@huanqiu.com","name":"陈全"}
【环球网报道 记者 陈全】记者9月25日从教育部获悉,为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深化全国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是指学校食堂使用量较大的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食材。《工作指引》指出,学校应当在听取学校膳食委员会、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或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三重一大”要求,采购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生产经营的大宗食材,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供应商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具备学校食堂采购所需大宗食材的供应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条件的地方或者学校应当实行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每一轮招标投标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每一学年,由学校对中标供应商实施学年度评价,应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采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开展考核工作。在供货过程中若发现假冒伪劣、不合格食材等问题严重的,因所供应大宗食材直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终止与相应学校签订的合同并追究供应商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学校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告,列入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工作指引》明确,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安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大宗食材采购数字化平台,统一食材采购、供应、验收等流程,推进电子化票证管理,提升索证索票规范化、智慧化。入库及贮存管理方面,《工作指引》强调,对入库查验验收合格的大宗食材应及时入库,入库时登记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保存随货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范分类贮存。档案记录管理方面,《工作指引》指出,学校对其采购的大宗食材应做好索证索票及存档工作并建立大宗食材管理档案,如实记录大宗食材供应商的选取与管理、采购过程、查验入库、贮存、使用记录、剩余大宗食材库存及处理记录等过程,鼓励学校使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进行档案记录管理,提高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采购管理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更新。大宗食材索证索票及存档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的要求。学校应留存每批大宗食材的供货清单,供货清单上应有供应商盖章或签字。应记录大宗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二年。此外,学校食堂应当明确大宗食材采购验收岗位职责,加强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采购验收能力,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